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黄冰 欧阳凯铃)“感谢检察长、检察官,了结这件事就是我们最大的心愿,我们大多在外务工,以后终于能坐高铁了,回家看老人孩子也容易多了。”当事人尹某、何某等人感激地说道。
5月26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行政检察听证会,对因生育政策调整而未执行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遗留问题进行听证评议。听证会由桂阳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元清主持,案件主办检察官、第四检察部主任黄冰对案件情况作介绍,行政机关听证代表和被执行人代表尹某、何某等人到场发表意见,应邀担任听证员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会评议。
2019年至2020年,桂阳县卫生健康局(原名桂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就社会抚养费征收系列案件向桂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部分被执行人经济困难、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对“超生户”尹某、何某、胡某等十名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将何某、胡某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向社会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决定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2021年9月26日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决定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但前述尹某、何某等人的案件仍处于法院执行阶段,社会抚养费未执行完毕,执行措施未解除,桂阳县卫生健康局暂未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
“社会抚养费”退出历史舞台,未结案件如何处理?
2021年7月20日,国家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发布发布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有关问题的解答,其第五点明确提出,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因此,上述十名被执行人社会抚养费还未征收部分,桂阳县卫生健康局不得继续征收,需及时终结以上行政非诉执行活动。
会上,桂阳检察院组织各方对案件处理一事进行评议,依据相关行政法规和执行程序规定,建议行政机关全面清查案件,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促进依法解除执行措施并予结案处理。桂阳县卫生健康局听证代表同意检察机关处理建议,并介绍了生育政策的发展变化情况,表示将继续坚定落实各项政策精神。被执行人代表均希望早日消除案件影响,解除生活限制。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同意以上处理,并对案件意义、社会效果表达了肯定意见。
下一步,桂阳检察院将持续深化行政检察能动履职,加强沟通协作,全程跟进案件处理,助力化解社会抚养费征收遗留问题,推动国家人口生育政策落实落细,全面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责编:李林俊
来源:湖南法治报









